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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错误请求的审批
一、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针对专利公告、专利单行本中出现的错误进行更正的手续审批程序。
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批子项名称:更正错误请求的审批审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编码:
三、办理依据
(一)《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公告、专利单行本中出现的错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更正,并对所作更正予以公告。
(二)《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八章:第五部分第八章1.3.2.16节专利局对专利公报上出现的印及其他错误,一经发现,应当在更正栏中及时更正。各种不同类型错误的更正分别公布。公布的项目包括:主分类号、申请号(或专利号)、原公告所在卷号、更正项目、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第五部分第八章2.3节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单行本、实用新型专利单行本及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的错误,52一经发现,应当及时更正,重新出版更正的专利申请或专利单行本,并在其扉页上作出标记。
四、受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五、决定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六、审批数量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请求人应是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机构。
八、申请材料在专利公报或单行本中出现的错误,当事人请求专利局更正错误的,应提交更正错误请求书。更正错误请求书填写的内容应当符合手续文件的形式要求,并且满足下列条件:1.请求人是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2.请求更正的内容是在专利公报或单行本中出现的错误。错误是指请求更正的内容与客观实际不符合。3.更正错误请求书中应写明正确的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名称、请求更正的事项等,并经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章。专利局自行发现的专利公报或单行53本错误,即行修改,无需当事人提交申请材料。
九、申请接收方式纸件文件可通过面交或寄交至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局各代办处。专利电子申请可通过电子形式提交。
十、办理基本流程专利局收到更正错误请求书后,根据请求书中陈述的内容判断是否启动更正程序。确需启动的,经审查员确认后更正相应错误信息并告知当事人。在必要情况下,还将启动更正公告及更换专利证书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