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B2B资讯>天下云科技马上评|人脸识别应当取得“单独同意”,找准了痛点

天下云科技马上评|人脸识别应当取得“单独同意”,找准了痛点

2022-10-11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54 B2B商务网

核心提示:澎湃特约评论员 赵志疆 近日,国家网信办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


澎湃特约评论员 赵志疆
近日,国家网信办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
作为《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在网络数据安全监管方面的细化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不仅具有明确的指向性,而且具备很强的操作性。
比如,在具体条款中,此次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堪称精准,如数据处理者不得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研发新产品等为由,强迫个人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处理个人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这每一条规定,都直指个人信息安全的盲点与痛点。
在现实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体验:明明只是想授权使用一项服务,APP劈头盖脸丢过来的,却是一个语焉不详的“全家桶”,如动辄被要求人脸识别,就令人困惑不解。面对深度捆绑的各种服务内容,如果不能“照单全收”,往往就一项服务都用不成。
此外,还有一种做法更为恶劣——在隐蔽性条款的掩护下,一些APP以化收集个人信息为能事,全然不顾这些信息是否为提供服务所必须。
因此,通过细致的规定,确保个人信息不会被过度采集和违规滥用,这不仅是用户关心的内容,也是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绕不开的课题。
值得一提的是,《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不仅明确了个人信息的采集原则,而且也明确了相应的数据保管职责。其中明确要求,数据处理者应当保障数据免遭泄露、窃取、篡改、毁损、丢失、非法使用。
现实中,某些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并非是为了提供相应的服务,而是为了囤积数据资源。在此过程中,数据采集者往往并不重视对数据信息的管理和保护,很容易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等一系列连锁反应。
现在,明确数据收集者的保管职责,既是对这一行为的纠偏,也有助于将“最少够用”原则落到实处——如果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就意味着要额外承担起相应的责任,APP采集个人信息的“热情”将大大降低。
谁可以收集个人信息,应该遵循什么原则、满足什么条件,如何对个人信息进行数据管理,并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些问题都能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找到答案。
以此为起点,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行为,都将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对于网民来说,健康清爽的APP是尽情享受网络时代生活便利的利器;对于互联网行业来说,良好的网络数据安全环境,就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坚实保障。
身处大数据时代,拥有数据不仅意味着商机和财富,同时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明确、细化了这一点,网络数据安全便有了大前提。
责任编辑:王磊
校对:丁晓svserve.com svserve.com
打赏
分享到:
0相关评论
阅读上文 >> 天下云科技人脸识别系统被攻破,银行不能当“甩手掌柜”
阅读下文 >> 天下云科技人脸识别“坐实”花边轶事?技术触角应止步于权利边界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b2b.kb2b.cn/news/show-19285.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B2B商务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c)2020-2120 B2B商务网| b2b.kb2b.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 ICP备案号:蜀ICP备2000344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