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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环境监测、大气污染物监测依据的地方标准及适用范围

2022-12-26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111 B2B商务网

核心提示: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规定了中国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适用于江苏省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为持续改善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PM2.5和臭氧污染防控为重点,兼顾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控制,针对性开展指标设计和标准限值加严,全面加强对固定源大气污染的排放控制,督促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倒逼高排放设备淘汰,推动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制定了该标准。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规定了中国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适用于江苏省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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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致力于为江苏省内用户提供专业第三方环境监测技术服务(CMA检验检测资质证书:211012340096);实验场所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9号2栋11层(江宁大学城东),主营业务包括:环保咨询;企业工厂年度自行监测;竣工验收监测;水质检测、环境空气和废气检测、噪声监测;室内空气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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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9号2栋11层(江宁大学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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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1395180782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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